《五代史·冯道传》论曰:礼义廉耻,国之四维,四维不张,国乃灭亡。善乎,管生之能言也!礼义,治人之大法;廉耻,立人之大节;盖不廉则无所不取,不耻则无所不为。人而如此,则祸败乱亡,亦无所不至;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,无所不为,则天下其有不乱,国家其有不亡者乎?然而四者之中,耻尤为要。故夫子之论士,曰:“行己有耻。”孟子曰:“人不可以无耻。无耻之耻,无耻矣。”又曰:“耻之于人大矣,为机变之巧者,无所用耻焉。”所以然者,人之不廉,而至于悖礼犯义,其原皆生于无耻也。故士大夫之无耻,是谓国耻。
吾观三代以下,世衰道微,弃礼义,捐廉耻,非一朝一夕之故。然而松柏后凋于岁寒,鸡鸣不已于风雨,彼昏之日,固未尝无独醒之人也。顷读《颜氏家训》,有云:“齐朝一士夫,尝谓吾曰:‘我有一儿,年已十七,颇晓书疏,教其鲜卑语,及弹琵琶,稍欲通解,以此伏事公卿,无不宠爱。’吾时俯而不答。异哉此人之教子也! 若由此业,自致卿相,亦不愿汝曹为之!”嗟乎!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,犹为此言,尚有《小宛》诗人之意,彼阉然媚于世者,能无愧哉!
作吴令,备诸苦趣,不知遂昌仙令,趣复云何?俗语云:“鹄般白,鸦般黑。”由此推之,当不免矣。
人生几日耳!长林丰草,何所不适,而自苦若是。每看陶潜,非不欲官者,非不丑贫者。但欲官之心,不胜其好适之心;丑贫之心,不胜其厌劳之心,故竟“归去来兮”,宁乞食而不悔耳。
弟观古往今来,唯有讨便宜人,是第一种人,故漆园首以《逍遥》名篇。鹏唯大,故垂天之翼,人不得而笼致之。若其可笼,必鹅鸭鸡犬之类,与夫负重致远之牛马耳,何也?为人用也。然则大人终无用哉?五石之瓠,浮游于江海;参天之树,逍遥乎广莫之野;大人之用,亦若此而已矣。且《易》不以龙配大人乎?龙何物也?飞则九天,潜则九地,而人岂得而用之?由此观之,大人之不为人用久矣。对大人言,则小人也。弟小人也,人之奔走驱逐我,固分,又何厌焉?下笔及此,近况可知。知己教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