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,窃贩者钱五千,次晨相哄鸣于官。
出自清代胡文炳的《盲子窃钱案》
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,窃贩者钱五千,次晨相哄鸣于官。官即提讯,问贩者钱有无记认,贩者曰:“此乃日用之物,有何记号!”问瞽者,对曰:“有记。吾钱系字对字、背对背穿成。”对之良是。贩者不服。官命瞽者伸手,则两掌青黑,铜痕宛然,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。乃责瞽者,而令贩者取钱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有一个盲人和商贩同住在一家旅店里,商贩被人偷了五千钱,第二天早晨他们互相争着到官府去告状。县官当即提审,问商贩铜钱上有没有做过记号时,商贩说:“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钱,有什么记号!”县官问盲人,盲人回答说:“我做了记号,我的铜钱是有字的一面对着有字的一面,没字的一面对着没字的一面穿起来的。”县官叫人验证,确实是这样。商贩不服。县官命令盲人伸开两手,就看到他两个掌上留着青黑的颜色,铜钱的痕迹十分清晰,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后穿成的。县官就责罚盲人 ,并且命令商贩拿钱离开。
注释
瞽者:盲人。瞽:盲。
钱:铜钱。
次晨:第二天早晨。
简析
此文描写了一个盲人与商贩在旅店同住时发生的盗窃案。盲人偷了商贩五千钱,被发觉后告到官府。在审讯中,盲人利用自己的特点,声称钱上有特殊的记号,而商贩则无法提供这样的记号。然而,官员通过检查盲人的手掌,发现其两掌因摸索钱币而留下的铜痕,从而识破了盲人的谎言。最终,盲人被责罚,商贩拿回了自己的钱。这段故事展现了盲人的狡猾与官员的睿智,同时也说明真相总会大白于天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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