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恒恶世之人,不知推己之本,而乘物以逞,或依势以干非其类,出技以怒强,窃时以肆暴,然卒迨于祸。有客谈麋、驴、鼠三物,似其事,作《三戒》。
临江之麋
临江之人畋,得麋麑,畜之。入门,群犬垂涎,扬尾皆来。其人怒,怛之。自是日抱就犬,习示之,使勿动,稍使与之戏。积久,犬皆如人意。麋麑稍大,忘己之麋也,以为犬良我友,抵触偃仆,益狎。犬畏主人,与之俯仰甚善,然时啖其舌。
三年,麋出门,见外犬在道甚众,走欲与为戏。外犬见而喜且怒,共杀食之,狼藉道上,麋至死不悟。
黔之驴
黔无驴,有好事者船载以入,至则无可用,放之山下。虎见之,庞然大物也,以为神。蔽林间窥之,稍出近之,慭慭然,莫相知。
他日,驴一鸣,虎大骇,远遁,以为且噬己也,甚恐。然往来视之,觉无异能者。益习其声,又近出前后,终不敢搏。稍近益狎,荡倚冲冒,驴不胜怒,蹄之。虎因喜,计之曰:“技止此耳!”因跳踉大㘎,断其喉,尽其肉,乃去。
噫!形之庞也类有德,声之宏也类有能,向不出其技,虎虽猛,疑畏,卒不敢取;今若是焉,悲夫!
永某氏之鼠
永有某氏者,畏日,拘忌异甚。以为己生岁直子;鼠,子神也,因爱鼠,不畜猫犬,禁僮勿击鼠。仓廪庖厨,悉以恣鼠,不问。
由是鼠相告,皆来某氏,饱食而无祸。某氏室无完器,椸无完衣,饮食大率鼠之馀也。昼累累与人兼行,夜则窃啮斗暴,其声万状,不可以寝,终不厌。
数岁,某氏徙居他州;后人来居,鼠为态如故。其人曰:“是阴类,恶物也,盗暴尤甚。且何以至是乎哉?”假五六猫,阖门撤瓦灌穴,购僮罗捕之,杀鼠如丘,弃之隐处,臭数月乃已。
呜呼!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!
某顿首师鲁十二兄书记。前在京师相别时,约使人如河上,既受命,便遣白头奴出城,而还言不见舟矣。其夕,及得师鲁手简,乃知留船以待,怪不如约,方悟此奴懒去而见绐。
临行,台吏催苛百端,不比催师鲁人长者有礼,使人惶迫不知所为。是以又不留下书在京师,但深托君贶因书道修意以西。始谋陆赴夷陵,以大暑,又无马,乃作此行。沿汴绝淮,泛大江,凡五千里,用一百一十程,才至荆南。在路无附书处,不知君贶曾作书道修意否?
及来此问荆人,云去郢止两程,方喜得作书以奉问。又见家兄,言有人见师鲁过襄州,计今在郢久矣。师鲁欢戚不问可知,所渴欲问者,别后安否?及家人处之如何,莫苦相尤否?六郎旧疾平否?
修行虽久,然江湖皆昔所游,往往有亲旧留连,又不遇恶风水,老母用术者言,果以此行为幸。又闻夷陵有米、面、鱼,如京洛,又有梨、栗、橘、柚、大笋、茶荈,皆可饮食,益相喜贺。昨日因参转运,作庭趋,始觉身是县令矣,其余皆如昔时。
师鲁简中言,疑修有自疑之意者,非他,盖惧责人太深以取直尔,今而思之,自决不复疑也。然师鲁又云暗于朋友,此似未知修心。当与高书时,盖已知其非君子,发于极愤而切责之,非以朋友待之也,其所为何足惊骇?路中来,颇有人以罪出不测见吊者,此皆不知修心也。师鲁又云非忘亲,此又非也。得罪虽死,不为忘亲,此事须相见,可尽其说也。
五六十年来,天生此辈,沉默畏慎,布在世间,相师成风。忽见吾辈作此事,下至灶间老婢,亦相惊怪,交口议之。不知此事古人日日有也,但问所言当否而已。又有深相赏叹者,此亦是不惯见事人也。可嗟世人不见如往时事久矣!往时砧斧鼎镬,皆是烹斩人之物,然士有死不失义,则趋而就之,与几席枕藉之无异。有义君子在傍,见有就死,知其当然,亦不甚叹赏也。史册所以书之者,盖特欲警后世愚懦者,使知事有当然而不得避尔,非以为奇事而诧人也。幸今世用刑至仁慈,无此物,使有而一人就之,不知作何等怪骇也。然吾辈亦自当绝口,不可及前事也。居闲僻处,日知进道而已,此事不须言,然师鲁以修有自疑之言,要知修处之如何,故略道也。
安道与予在楚州,谈祸福事甚详,安道亦以为然。俟到夷陵写去,然后得知修所以处之之心也。又常与安道言,每见前世有名人,当论事时,感激不避诛死,真若知义者,及到贬所,则戚戚怨嗟,有不堪之穷愁形于文字,其心欢戚无异庸人,虽韩文公不免此累,用此戒安道慎勿作戚戚之文。师鲁察修此语,则处之之心又可知矣。近世人因言事亦有被贬者,然或傲逸狂醉,自言我为大不为小。故师鲁相别,自言益慎职,无饮酒,此事修今亦遵此语。咽喉自出京愈矣,至今不曾饮酒,到县后勤官,以惩洛中时懒慢矣。
夷陵有一路,只数日可至郢,白头奴足以往来。秋寒矣,千万保重。不宣。修顿首。
雨岩有石,状怪甚,取《离骚》《九歌》,名曰“山鬼”,因赋《摸鱼儿》,改今名。
问何年、此山来此?西风落日无语。看君似是羲皇上,直作太初名汝。溪上路,算只有、红尘不到今犹古。一杯谁举?笑我醉呼君,崔嵬未起,山鸟覆杯去。
须记取:昨夜龙湫风雨,门前石浪掀舞。四更山鬼吹灯啸,惊倒世间儿女。依约处,还问我:清游杖履公良苦。神交心许。待万里携君,鞭笞鸾凤,诵我《远游》赋。
余尝论画,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。至于山石竹木,水波烟云,虽无常形,而有常理。常形之失,人皆知之。常理之不当,虽晓画者有不知。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,必托于无常形者也。虽然,常形之失,止于所失,而不能病其全,若常理之不当,则举废之矣。以其形之无常,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。世之工人,或能曲尽其形,而至于其理,非高人逸才不能辨。
与可之于竹石枯木,真可谓得其理者矣。如是而生,如是而死,如是而挛拳瘠蹙,如是而条达遂茂,根茎节叶,牙角脉缕,千变万化,未始相袭,而各当其处。合于天造,厌于人意。盖达士之所寓也欤。
昔岁尝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,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,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,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。臻方治四壁于法堂,而请于与可,与可既许之矣,故余并为记之。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,然后知余言之不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