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治通鉴·唐纪九(节选)
司马光〔宋代〕
上谓侍臣曰:“朕以死刑至重,故令三覆奏,盖欲思之详熟故也。而有司须臾之间,三覆已讫。又,古刑人,君为之彻乐减膳。朕庭无常设之乐,然常为之不啖酒肉,但未有著令。又,百司断狱,唯据律文,虽情在可矜,而不敢违法,其间岂能尽无冤乎!”丁亥,制:“决死囚者,二日中五覆奏,下诸州者三覆奏;行刑之日,尚食勿进酒肉,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。皆令门下覆视。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,录状以闻。”由是全活甚众。其五覆奏者,以决前一二日,至决日又三覆奏;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。
己亥,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彟等复上表请封禅,不许。
壬寅,上幸骊山温汤;戊申,还宫。
上谓执政曰:“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,故欲公等极谏。公等亦宜受人谏,不可以己之所欲,恶人违之。苟自不能受谏,安能谏人?”康国求内附。上曰:“前代帝王,好招来绝域,以求服远之名,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。今康国内附,傥有急难,于义不得不救。师行万里,岂不疲劳!劳百姓以取虚名,朕不为也。”遂不受。
谓侍臣曰:“治国如治病,病虽愈,尤宜将护,倘遽自放纵,病复作,则不可救矣。今中国幸安,四夷俱服,诚自古所希,然朕日慎一日,唯惧不终,故欲数闻卿辈谏争也。”魏征曰:“内外治安,臣不以为喜,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。”
上尝与侍臣论狱,魏征曰:“炀帝时尝有盗发,帝令于士澄捕之,少涉疑似,皆拷讯取服,凡二千馀人,帝悉令斩之。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,试寻其状,内五人尝为盗,馀皆平民;竟不敢执奏,尽杀之。”上曰:“此岂唯炀帝无道,其臣亦不尽忠。君臣如此,何得不亡?公等宜戒之!”
魏书·姚氏妇杨氏
魏收〔魏晋〕
姚氏妇杨氏者,阉人苻承祖姨也。家贫无产业,及承祖为文明太后所宠贵,亲姻皆求利润,唯杨独不欲。常谓其姊曰:“姊虽有一时之荣,不若妹有无忧之乐。”姊每遗其衣服,多不受,强与之,则云:“我夫家世贫,好衣美服,则使人不安。”与之奴婢,则云:“我家无食,不能供给。”终不肯受。常著破衣,自执劳事。时受其衣服,多不著,密埋之,设有著者,污之而后服。承祖每见其寒悴,深恨其母,谓不供给之。乃启其母曰:“今承祖一身何所乏少,而使姨如是?”母具以语之。承祖乃遣人乘车往迎之,则厉志不起,遣人强舁于车上,则大哭,言:“尔欲杀我也!”由是苻家内外皆号为痴姨。及承祖败,有司执其二姨至殿庭。一姨致法,以姚氏妇衣掌弊陋,特免其罪。其识机虽吕嬃亦不过也。
识字馈浆
陆灼〔明代〕
艾子游于郊外,弟子通、执二子从焉,渴甚,使执子乞浆于田舍。有老父倚门观书,执子揖而请。老父指卷中“真”字问曰:“识此字,馈尔浆。”执子曰:“真字也。”老父怒,不与。执子返以告。艾子曰:“执子未达,通也当往。”通子见老父,老父如前示之。通子曰:“此‘直’、‘八’两字也。”老父喜,出家酿之美者与之,艾子饮而甘之,曰:“通也,智哉!使复如执之认‘真’,一勺水吾且不得吞矣。”
解铃系铃
瞿汝稷〔明代〕
金陵清凉泰钦法灯禅师,性豪逸,不事事。众易之,法眼独器重。眼一日问众:“虎项金铃,是谁解得?”众无对。师适至,眼举前语问,师曰:“系者解得”。眼曰:“汝辈轻渠不得。”
牧竖拾金
刘元卿〔明代〕
有牧竖,敝衣蓬首赤足,日驱牛羊牧冈间,讴而乐,意惬甚,牧亦善。一日,拾遗金一饼,内衣领中。自是歌声渐歇,牛羊亦时逸,心患失金,斯乃为金所累也。
何梅谷之妻
程文宪〔明代〕
何梅谷,鄱阳人也。其妻垂老,好佛事,自旦至夕,必口念“观音菩萨”千遍。何梅谷以儒学闻于时,止之则弗从,弗止又恐贻笑士人,进退狼狈。一日,呼妻至再三,随夜随呼勿辍。妻怒曰:“何聒噪若是耶?”梅谷徐答曰:“仅呼半日,汝即怒我,观音一日被尔呼千遍,安得不怒汝耶?”妻顿悟,遂止。
溺鼠
《文言文启蒙读本》〔近现代〕
鼠好夜窃粟。有人置粟于盎,鼠恣啮,且呼群类入焉。月余,粟且尽,主人患之。人教以术,乃以糠易粟,浮水面。是夜,鼠复来,欣欣然入,不意咸溺死。
二叟钓鱼
林昉〔宋代〕
有二叟分石而钓。其甲得鱼至多且易取,乙竟日亡所获也,乃投竿问甲曰:“食饵同,钓之水亦同,何得失之异也?”甲曰:“吾方下钓时,但知有我而不知有鱼,目不瞬,神不变,鱼忘其为我,故易取也。子意乎鱼,目乎鱼,神变则鱼逝矣,奚其获?”乙如其教,连取数鱼。予叹曰:“旨哉!意成乎道也。”
记鸽
管同〔清代〕
叶侯之家,获二鸽,缚其翅而畜之野。狸者知其不能飞也,攫而食其雌。雄者怒,奋其喙啄狸。狸嗥而去。
不数日,复获一雌焉。狸至而又食之。然以前被喙故,若惮雄不敢近。雄自恃其强,不为备。居无何,竟为所食。
管子曰:吾观狸鸽之事有深感焉。当夫狸之始至也,盖欲攫鸽雌雄而并食之矣。然而力疲于雌,又度雄者知必死而致力,则权嗥而去,以避其锋,兵法所谓穷寇勿追,强而避之之说也。
及其再至,非不欲先食雄,然而知雄必备而雌无备,故先易而后其难,且示雄以若独食雌者,而使之不忌,兵法所谓诱之骄之者也。至是而雄固已怠矣,乘其怠而突取之,则计无不得,兵法所谓攻其无备,出其不意者也。
吁!狸所为悉合于兵法,鸽乃游其术中而不悟也。吾思鸽之与狸诚为非敌,然雄啄狸,狸始未尝不畏。使彼雌雄者并力相扶,以与狸为难,狸虽强,何至并为所食哉!恃一己之强,而不知援其侪类,侪类亡而己亦随之,可慨也夫!
抑吾又思之:夫鸽虽小鸟,然健而善飞,当其悬哨薄云,虽鸷若鹰鹯莫能害,而何惧一狸乎?以见获于人而遂不能飞,以不能飞而遂为狸所食。然则世之见获于人者,其亦可为深虑也已!
焚林而猎
《淮南子·主术训》〔两汉〕
故先王之法,畋不掩群,不取麛夭。不涸泽而渔,不焚林而猎。豺未祭兽,罝罦不得布于野;獭未祭鱼,网罟不得入于水;鹰隼未挚,罗网不得张于溪谷;草木未落,斤斧不得入山林;昆虫未蛰,不得以火烧田。